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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山蘇氏,蘇允最賢 檄文原文
誅奸佞清君側(cè),正社稷安萬民。
——告天下士民共討元祐亂政集團書。
天厭偽朝,人神共憤!
今有高氏妖后、司馬逆黨、文彥博、呂大防之流,竊國弄權(quán),欺天罔地,毀我大宋基業(yè),辱我先皇遺志!
其罪滔天,其行可誅!
凡我大宋忠良,當執(zhí)戈而起,共討此獠!
一、對內(nèi)之禍:毀法亂政,魚肉百姓。
1.傾覆新法,禍國殃民。
高氏妖后垂簾專權(quán),司馬光狼子野心,借“元祐更化”之名,盡廢熙寧新法!
“保甲法”毀則鄉(xiāng)野無衛(wèi),“青苗法”廢則百姓斷糧,“市易法”撤則商賈崩頹!
舊黨之流,以“祖宗之法”為遮羞布,行倒退之實,致國庫空虛、民生凋敝,萬千黎庶重陷水火!
2.黨同伐異,屠戮忠良。
文彥博、呂大防之流,結(jié)黨營私,構(gòu)陷新臣!
蔡確貶死嶺南,章惇流放瘴癘,凡新黨之士,或黜或囚,朝堂之上唯余諂媚之徒!
更縱容豪強兼并土地,私設(shè)莊園,奪民膏腴,百姓失地如喪家之犬,餓殍遍野而朱門酒肉!
3.偽飾仁義,實藏奸邪司馬光自詡“道德君子”,卻行“以母改子”之悖逆!。
神廟尸骨未寒,妖后便挾幼帝亂政,司馬賊竟稱“高太后垂簾乃天命”!
此等悖逆人倫、踐踏皇權(quán)之行,與篡國何異?
二、對外之恥:割地辱國,喪權(quán)求存。
1.畏敵如虎,棄土求和。司馬光之流,面對西夏挑釁,竟獻綏靖之策!
米脂、浮圖、安疆諸寨,乃將士血戰(zhàn)所得,竟拱手讓與西夏!
此非“求和”,實為“納貢稱臣”!
邊疆軍民泣血,而奸黨歌舞升平!
2.縱敵養(yǎng)患,自毀長城。
呂大防等人裁撤邊軍,罷“保馬法”,毀兵甲之備!
昔日神廟厲兵秣馬,方有“熙河開邊”之勝;
今元祐黨人自斷臂膀,使胡虜鐵蹄踐踏中原指日可待!
三、天怒人怨,逆賊當誅。
妖后高氏,司馬逆黨,文彥博、呂大防之輩:
爾等以“清流”之名,行蠹國之實;
以“仁政”為幌,藏禍心于腹!
新法盡毀,則國無富庶之基;
忠良屠戮,則朝無棟梁之材;
割地求和,則民無寸土之安!
天下士民聽真:今檄文所至,即為義旗所指!凡我大宋子民,當共討逆賊,清君側(cè),復(fù)新法,正乾坤!若爾等冥頑不化,必遭天譴!
高氏當懸首東市,司馬光掘墳鞭尸,文彥博族滅九族,呂大防凌遲以謝天下!檄到之日,速決生死!
落款:大宋忠義之士泣血告諭元祐三年臘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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